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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兒女月給2萬元奉養 但她生活是這樣!73歲婦被狠打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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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3歲婦人的小萱(化名)身為一對兒女的母親,在1981年因故與丈夫離婚後,就獨自養育照顧2個孩子,她因為現在已邁入老年,希望孩子們能給付她生活費用,因此向法院訴請孩子們負起扶養義務,需按月給付2萬元扶養費,直到她的終老之日為止。
法院審理,小萱的兒子指稱,母親再婚後擁有3間房產,根據母親自行告知及實價登錄資料,母親名下1處房產在2019年以240萬元售出,另1處房產在2022年售出價格為650萬元,而且母親再婚配偶去世後,母親還每月領有1.8萬元的半月俸,母親的資產應足夠生活無虞。
另外,母親2022年手術康復後,就購買1輛全新機車當作交通工具,去(2023)年還加入健身房俱樂部會員,因此母親的身體狀況,仍然可以生活自理,並沒有須要受扶養之情況。
本文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027000848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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